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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地发布最新布告

时间:2023-11-27 来源:产品中心

  牡丹江市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进口非冷链食物会集监管的布告

  为实在加强进口非冷链食物疫情防控作业,最大极限阻断疫情传达危险,现就牡丹江市进口非冷链食物会集监管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5日零时起,但凡从黑河、珲春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物悉数归入牡丹江市区、绥芬河、东宁、穆棱进口冷链食物会集办理仓监管,从绥芬河、东宁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物别离归入两地会集办理仓监管。

  二、进入我市存储、流转、加工、出售的进口非冷链食物,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非冷链食物抵达我市前24小时对所在地进口冷链食物会集办理仓(以下简称办理仓)报备,入仓会集监管,实施入仓落地核酸查验测验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查实未按要求提早报备、未照实填写入仓信息的,入仓发生的费用(核酸查验测验、外包装消毒、仓储等)由进口非冷链食物生产经营者承当。

  三、进口非冷链食物在会集办理仓的核酸查验测验、外包装消毒、规则时限内的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当。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实在承当起辖区内进口非冷链食物的监管职责,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农业乡村、交通、邮政局、卫健委等部分依照分工履行进口非冷链食物疫情防控办法,加大查看力度,货品进入流转环节后,谁开箱、谁消毒。

  五、经查实存在“应入仓不入”等景象,将对进口非冷链食物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对“应入仓不入”的进口非冷链食物从头入仓,入仓发生的费用和对其储存场所、触摸人员进行核酸查验测验与预防性全面消毒所发生的别的的费用,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当。

  进口非冷链食物会集监管其他相关规则参照《关于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的布告》(牡防指发〔2021〕18号)履行。